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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制度的决定(珠城职院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2025-10-15  来源:   点击量:

珠城职院发202521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制度的决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校组织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经梳理,决定废止以下15项规章制度

一、中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我校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珠城职委〔2017〕19号);

二、中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珠城职委〔2019〕5号);

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制度(珠城职院发〔2020〕43号);

四、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珠城职院发〔2020〕44号);

五、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上网管理规定(珠城职院〔2017〕173号);

六、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学生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院发〔2020〕4号);

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珠城职院发〔2020〕18号);

八、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珠城职院发〔2020〕25号);

九、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教学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院发〔2020〕3号);

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试行)(珠城职院〔2019〕82号);

十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8〕46号);

十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5〕50号);

十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珠城职院发(2021)40号);

十四、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珠城职院发(2021)41号);

十五、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珠城职院发〔2021〕3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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