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教体艺〔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各地实施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对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4年7月7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 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办发〔2012〕53号和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体质健康水平 。
3.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100分)+附加分(最高20分)构成,按百分制评定等级 :
- 90.0分及以上:优秀
- 80.0~89.9分:良好
- 60.0~79.9分:及格
- 59.9分及以下:不及格
4. 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登记卡;毕业成绩为毕业当年总分的50%+其他学年平均总分的50% 。
5. 良好及以上方可评优;优秀可获体育奖学分;不及格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为不及格;毕业时成绩低于5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
6. 因病或残疾可申请免测,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免测,档案注明 。
7.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
二、适用组别与测试指标
- 小学: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每年级一组)
- 初中:各年级(每年级一组)
- 高中:各年级(每年级一组)
- 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 各组别测试指标均为必测 。
三、单项指标与权重(大学学段)
指标 权重(%)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5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2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15
四、附加分规则
- 初中、高中、大学:男生引体向上、1000米跑各10分;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各10分,满20分 。
- 小学: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20分 。
五、核心测试要求(节选)
1. BMI:体重(kg)/身高(m)² 。
2. 肺活量:深吸气后一次性尽力吹气,记录数值 。
3. 50米跑:平坦跑道,站立式起跑,计时精确到0.1秒 。
4. 坐位体前屈:测试躯干柔韧性,动作规范,不得发力前推 。
5. 立定跳远:双脚站起跳线后,原地起跳,记录最远距离 。
6. 引体向上(男):正握单杠,手臂完全伸直后引体,下巴过杠为一次 。
7. 1分钟仰卧起坐(女):仰卧屈膝,双手贴脑后,肘触膝为一次 。
8.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计时完成,记录成绩 。
六、实施与管理
1.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校长牵头,教务处、体育教研部门、校医务室协同 。
2. 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