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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管理制度

2020年08月06日 15:39  点击:[]

 

 

第一条  网络直播业务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卫星信号、电视信号、现场采集的视音频信号以及用其它形式保存的信号发送到整个校区和校外教学单位,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业务。

第二条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领导组批准,不得通过校园网在网络上播出任何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三条  网络支持申请手续:直播的组织部门通过OA申请流程填写“活动直播申请表”,送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并提前主动与直播负责人沟通直播事宜,内容包括直播时间、直播地点、直播时长、直播机位数、是否有PPT等。信息技术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  现场直播任务下达后,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联合测试(紧急任务半个工作日前),并在直播活动开始前1小时完成现场所有直播设备的调试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网络直播任务正常完成,应至少准备两套直播方案,并通知所有接收端。

第六条  除明确指示的情况外,直播内容应录制并至少保存一个月,由信息技术中心会同直播申请部门决定资料的保存与使用。

第七条  直播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负其责,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调度与直播调度,协调各地接收。

第八条  在设备搬运过程中,应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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