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教务学工系统办理缓考申请和审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4 点击数:

教学部:

   为方便学生、提高效率、推进办公信息化和无纸化,现自本学期开始,启用学校教务学工系统办理课程考核缓考申请和审核业务。有关说明如下:

一、缓考申请审核原则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版)》(珠城职院教务2021〕7 号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如因重大疾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急病病假单和医院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二、缓考申请审核程序

缓考申请审核含学生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核、任课教师审核、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核五个环节,均在学校教务学工系统中办理。具体操作流程为:

1. 学生申请:(1)登录教务学工系统,在“教学信息”-“我的缓考申请”页面,点击“增加申请”按钮;(2)在弹出页面选择学年学期、选择课程、输入缓考原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3M),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

2. 辅导员、任课教师审核:审核人登录教务学工系统,在“我的平台”-“缓考申请审核”页面,选择学生后点操作“辅导员审核/任课教师审核”,根据学生申请原因及上传附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

3. 教学部门审核:审核人登录教务学工系统,在“教务管理”-“缓考申请审核”页面,选择学生后点操作“系部审核”,根据学生申请原因及上传附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

4. 教务处审核:审核人登录教务学工系统,在“教务管理”-“缓考申请审核”页面,选择学生后点操作“教务审核”,根据学生申请原因及上传附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

三、注意事项

1. 不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按缺考处理,不能参加缓考考核,只能重修。

2. 批准缓考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原期末考试,且必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的缓考考核。

3. 获准缓考者须参加缓考考核,以缓考考核成绩计入相应成绩。

4. 缓考考核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2 周进行,学生缓考考核必须在全校统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缓考考核一律无效。不参加缓考考核者,缓考考核成绩按缺考处理。

5. 审核人应认真查验学生申请缓考理由和证明材料。不符合缓考申请审批原则的,不予同意。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产生相关问题,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教学单位相应的“红黄牌”警告处理。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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