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珠城职院教务〔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现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

2024级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不含艺术类、中高三二分段、自主招生(中职生源)、现代学徒制等学生)。

二、转专业要求

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三、转专业流程

   (一)报考人数及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10月14日—10月20日):申请转专业学生到现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登记,教学秘书在10月22日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提交教务处温老师处。

学院

联系人

办公室地点

办公电话

人工智能学院

黄老师

格力楼6420

7225950

机电工程学院

龙老师

新工科楼 B605

7225958

新能源学院

解老师

新工科楼B304

7253848

经济管理学院

丁老师

明德楼4111

7253766

旅游管理学院

陈老师

致远楼505

7253633

人文学院

王老师

博雅楼312

7253804

(三)报名资格审核10月23日—1025日):教务处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及转专业相关制度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核(10月28—11月1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带好学生证、身份证按时前往拟转入专业安排的考核地点参加考试,未携带相关证件者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于11月4日前上报拟接收转专业名单(附件3)至教务处温老师处。

(五)确定转专业名单(11月7日—11月24日):拟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复核后公示,公示期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转专业名单。

(六)办理转专业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件4),交转入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转专业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新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个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三)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同时组织由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3人),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院内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转完专业后的班级与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一致,不增减班级数。整个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五)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

(六)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受理有申诉和举报

业务咨询电话:7253157、7253291

申诉举报电话:7253945

                  


                                      教务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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