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36号) 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15年专业综合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校级专业综合建设项目按照专业项目、招标项目和创新强校项目三大类别开展申报工作。
(一)专业项目包括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等三个项目;
(二)招标项目类包括试题库(优先支持平台课和公共课)、专业资源库和校级应用系统开发等三个项目类别;
(三)创新强校项目
所有《关于做好我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研究周期
除校级应用系统开发的研究周期为1年以外,其他项目的研究周期均为1-2年,如有个别项目确实难以按期完成,需视具体开发情况而定,须提前向教学科研处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规定周期的1/2。
三、申报要求
本次课题申报采用“课题指南与自选课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学校鼓励各学院有针对性组织研究团队,面向校内各单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企事业单位技术或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应用性、实用性强的研究,学校倡导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课题申报,此类项目可根据企事业单位需求自拟题目。
(一)选题应具有全局意识,要充分考虑选题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行性,重点围绕学校各项发展事业或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展开探讨;
(二)项目建设做到问题明确、对象确定、范围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研究成果要公开发表和产生实际效用。
(三)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对学校相关工作产生辐射引领作用,具有可借鉴仿效之处;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产生推动作用,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进行推广,具有可延续性。
四、申报条件
(一)专业项目类
1.实训基地
为适应专业群实践教学需要,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实训基地应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功能实训中心;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实训基地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申报基地名称应为:合作单位+某专业或专业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负责人必须为专业负责人,基地建设负责人应为校企双方主要领导。
3. 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设计、开发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分工协作,形成基础性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申报人一般为专业带头人或副高以上专任教师。
(二)招标项目类
1.试题库
面向全校课程进行申报,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申报,优先建设平台课和公共课试题库,以期实现教考分离,建设期一年。
2.专业资源库
由专业带头人或专业主任牵头申报,作为国家级专业资源库培育项目。
3.校级应用系统开发
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高,具有开发信息化系统的成功经验,能根据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发系统,并能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
(三)创新强校类
根据《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重点建设子项目》的文件规定开展。
五、经费预算
所有专业综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均按校级课题标准予以配备,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根据建设需要可再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研科研类项目评审拟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者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所有纸质版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两颗钉,部门加具意见和公章。
(三)所有申报项目均以二级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于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科研处。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和通知。
联 系 人:贺 颖
联系方式:7253117
电子邮箱:zhcptjwc@163.com
附件:
1.2015年度校级专业综合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专业项目申报材料
2.1 实训基地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2.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2.3教学团队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3.招标项目申报材料
3.1 试题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3.2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3.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开发项目申请书
教学科研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