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珠城职人事〔2019〕26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珠城职人事〔2019〕27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珠城职人事〔2019〕28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珠城职人事〔2019〕29号)及《2023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及遴选流程》相关要求,经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及校内公示等环节,最终评出校级教学团队4个、名师工作室3个、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5人、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教师培训基地2个,共计17个项目为2024年校级师资类项目(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师资类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则予以项目终止。各项目建设及研究严格
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由人事处负责,所在院部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2、项目经费的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年度剩余经费不予以结转。
3、各项目负责人须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或建设任务,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停止使用后续经费,撤销该项目的立项,一年内不得申请校级质量工程师资类项目。专业领军人才不得调整项目负责人。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师资类项目立项名单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