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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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2018年10月30日 15:3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珠海市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在2013年被我校试点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省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待定)

高职院校

试点专业

2013年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对口专业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商务

10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10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社会工作

50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50

珠海市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

数控技术

100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数控技术

物流管理

10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物流信息管理

小计

600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技能证书总体要求。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2016年元旦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技能等级证书之一,具体如下:

⑴物流管理专业:物流员或计算机等级证书;

⑵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员;

⑶社会工作专业: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等级考试(中级及以上)、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③手语翻译员(中级及以上)、④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⑷旅游管理专业:导游证、计调证、茶艺师、调酒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

⑸数控技术专业:①数控车床操作工(中级及以上)、②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及以上)、③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及以上)、④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中级及以上)、⑤计算机辅助制造(数控)程序员(中级及以上);

⑹计算机应用技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icrosoftOffice) 、计算机操作员(中级)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 中职学校负责于2015年4月30前,开展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工作。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校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2015年4月30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预报名。我校将在5月10日前完成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并在报名完成后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我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   

⑴考生考试总成绩=专业理论考核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⑵考试时间:2015年 5月10日-5月23日(待定)

⑶考试地点:各对口中职学校

考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免试申请。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须于2015年5月10日前,由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交我校,经我校报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转段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总成绩(专业理论成绩x50%+专业技能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 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将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在拟录取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与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与2016年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同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录取新生于2016年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具体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工作。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2

5500

住宿费: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公寓(Ⅰ)每生每年850元;二级公寓(Ⅱ)每生每年750元;二级公寓(Ⅲ)每生每年6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

5500

电子商务

4500

旅游管理

4500

社会工作

4500

社会工作

4500

数控技术

5500

物流管理

4500

第十二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六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2015年3月份

省考试院公布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招生计划

2015年4月份

在省中招平台高职管理系统提交转段考核的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

2015年4月30日前

与中职学校联系,开展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工作,并在中职学校公示推荐方案及推荐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以上。

2015年4月15日前

与中职学校联系,组织考生在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预报名

2015年4月15日前

制定并公布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试大纲

2015年4月20日前

根据招生章程,与中职学校联系,完成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2015年4月30日前

与中职学校联系,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2015年4月30日前

与中职学校联系,由其将符合条件免试考生的《免试申请表》送达我校。

2015年5月5日前

相关专业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含组织命题、考务、评卷、成绩公布事宜)。

2015年5月20日

三二分段考核

2015年5月31日前

公布考生成绩

2015年5月31日前

拟定录取分数线、拟定录取考生名单

2015年6月10日前

将考生成绩、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

2015年6月15日前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2015年6月30日前

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2016年7月初

依据省招生办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9月

新生入学

 

第十三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hcpt.net

招生网址:http:// www.zhcpt.net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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