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中职专业名称 | 中职专业代码 | 2021年招生计划 |
1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印刷媒体技术 | 680301 | 44 |
2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 | 710206 | 40 |
3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710201 | 40 |
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 | 710106 | 40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 | 730301 | 40 |
6 | 市场营销 | 530605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市场营销 | 730602 | 50 |
7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730801 | 50 |
8 | 旅游管理 | 540101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740101 | 50 |
9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工艺美术 | 750106 | 40 |
10 | 社会工作 | 590101 |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 790102 | 40 |
1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 660202 | 40 |
第十六条 技能证书总体要求。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X 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个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 对口的下列技能等级证书之一,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3.电工课程证书 4.电子课程证书 5.电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级 |
数字媒体技术 | 1.美术基础证(E 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MicrosoftOffice) 教育部考试中心 3.1+X 界面设计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或以上 2.云服务操作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初级) 3.WPS办公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4.综合布线系统安装与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5.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或以上(X证书)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3.电工课程证书 4.电子课程证书 5.电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级) 6.1+X服务机器人实施与运维(初级) |
大数据与会计 |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证书 2.1+X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等级证书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 |
市场营销 |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水平一级测试证书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1+X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4.1+X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5.1+X直播电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6.1+X电子商务客户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
现代物流管理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3.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旅游管理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广东省考试院旅游证书(E级) 4.澳门旅游学院MORS前堂服务员初级证书 5.1+X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初级证书等其中一个或更高级证书 |
产品艺术设计 | 1.美术基础证(E 级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MicrosoftOffice) 教育部考试中心 3.1+X 界面设计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社会工作 |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1+X社区治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要求
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 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结束前(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转段考核工作。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
第二十条 免试申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
于满分的 40%。
第二十三条 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若有考生在后期因证书等原因不符合录取条件,将不再延顺录取非拟录取名单考生。
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我校将划定各招生专业拟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拟录取手续。2024年 4 月 15 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统一将拟录取考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证书等材料,送省招生办公室终审。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与 2024 年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同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录取新生于 2024 年 9 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具体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工作。
第三十三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0756-725306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yk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