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等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师职称评审联盟工作安排,我校拟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学、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条件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2022年度修订)(详见附件1)要求执行。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按照《2018年广东省人社厅专业目录》(附件4)填写,申报汇总表上的一级学科及学科评议组按《职称评审办法》的附件《各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包含的学科(组)》、《申报职称的学科(专业)名称与对应学科(组)》填写。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阅读申报须知。根据须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填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申报人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其中《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核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单位行政秘书。各单位3月27日下班前先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人事处林小娜。
提交代表性成果材料、登录广东省人社厅职称申报系统填写职称申报备案材料时间待通知。
3.按审核要求修改量化评分表、评审表、推荐表,补充佐证材料。《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首轮审核返回后,请务必按备注要求进行修改或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修改后请按表格类别将新表(首页注明新表,多页须装订)放上方,返回的旧表(首页注明旧表,多页须装订)放下方,用夹子夹好后重新提交。没有修改建议的表格请用铅笔在首页注明“无须修改”直接提交即可。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
1.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正副主任(院长)、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认真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属实,核实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并如实核对综合评价量化分,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2.资格审核。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提供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须签字盖章)、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清单要求等,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整理。
3.量化计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计分标准,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进行复核计分。
4. 初审名单公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2026年4月7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进行初审名单公示。4月7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将申报人纸质佐证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核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须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1304室),《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压缩打包)及《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人事处林小娜。
(三)学校资格审核组审核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和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及业绩成果(含量化评价)进行审核。任职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及任职年限、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业绩成果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素质、教育教学、科研与成果转化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校资格审核组将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改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前公示
具体时间待定
(五)联盟评审
联盟评审程序包括代表性成果送审、答辩、联盟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
(六)评后公示
具体时间待定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资历年限、申报材料的业绩有效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评审指标
其他指标待通知(待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备案挂网后再通知)。
七、继续教育条件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或者九十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需要2025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学校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做硬性要求。
八、企业实践条件
从2025年起,职称评审计算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天数原则上只认定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的教师企业实践,按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珠城职院发〔2025〕12号)有关办法执行。2025年之前其他形式的企业实践按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珠城职院发〔2021〕35号)有关办法认定。请按照附件11要求提交企业实践材料,独立成册以便核算。
九、岗位聘用
通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人员的聘任时间以珠海市人社局的审批为准,聘任的次月兑现待遇。
十、其他
(一)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评审阶段将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评审推荐组、二级学院(部)职称初审工作小组、学校资格审核组、学校监督申诉组等工作机构。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正高级职称每人92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三)代表性成果送审要求(待通知)
1.书面材料。代表性成果原件各1份;《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评价意见表》,A4纸双面打印;《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电子材料。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评价意见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电子版以“所在二级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学科”命名,如:“人文学院 张伟 副教授 社会工作”。
3.代表性成果说明材料。代表性成果为论文、著作、项目报告、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授权发明专利等的提交每项不超过600字说明、其余代表性成果应提交不超过1000字的说明,重点介绍成果的原创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水平、科学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
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评审答辩工作
按联盟工作安排进行。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及学校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林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7253059,7253124。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制度
(2022年度修订)
2. 申报表格
3. 相关证明材料模板
4. 申报专业查询
5. 申报须知
6. 职称评审佐证材料清单
7. 证书、证明材料
8. 业绩成果材料佐证材料
9. 职称材料袋底部标签模板
10.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申报及证书下载方法
11. 教师企业实践佐证材料及实践天数查询
人事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