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 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 第 11 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教师职务聘任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奉献,鼓励教师不仅要提高教科研水平,而且要在立德树人、专业建设和服务人才培养上作出贡献。
(一)评聘结合原则。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设置制度相 结合,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 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聘任程序,坚持因 事设岗,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聘任,保证职务聘任工作 的公信力。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以岗定责、按岗聘用、严格考核。
(四)任期内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原则。坚持稳步推进,
协调发展,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保持任期内相对稳定,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二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学校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规 划,审核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确定教师职务聘任申请标 准和岗位数,协调处理教师职务聘任的重大问题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 学校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各院部 负责人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17 人, 每年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请聘任的教师 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办 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 任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组, 由各院部主要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分析本学院教师岗位需求,做好聘任规划;对本学院申请人员上一任期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对本学院申请人员
的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 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 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经查实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 决制”,取消其聘任资格。
(1)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 关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 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 养任务,教学质量优秀,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 校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 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 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 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 挥重要作用,为专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任职条件
取得正高职称,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培养 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 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 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 担课程教学任务,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 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学生 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 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专业 技能竞赛指导等)、应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 作用,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2.任职条件
取得副教授职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 良好,在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上一轮岗 位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九条 讲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 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设、 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各类 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职情况良 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 助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 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团队建设、课程建 设、学生指导(包括承担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 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履 职情况良好,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的新进教师,可直接申请聘任助教职务。
第四章 聘任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聘任方案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当年度岗位空缺数和计划聘任数(见附件 1),制定并公布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 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续
聘或聘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 2)。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聘任工作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部)聘任工作组审核申请人的业绩等相关情况,并作出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处审核 组织人事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聘任工作组初步聘任意见, 审核申请人员条件,汇总申请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确定拟聘人员 组织人事处将申请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由聘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确 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校内公示对拟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及发文 公示结束后,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文。
第十八条 结果报备 岗位聘任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签订聘用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 位聘用合同。
第五章 聘任管理与聘期考核
第二十条 教师职务聘任应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具有职称的新进教师或高职低聘的教师,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 请聘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二条 聘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公平、竞争、 择优原则,按程序进行动态岗位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时间从聘任合同签订之日 起计算,聘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师职务聘期考核制度,将聘期考核 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对教师职务聘任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员不能担任当年度学校聘任委员 会、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聘任工作组成员;在聘任过程中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员对本人职务聘任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校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聘任方案、聘任标准、聘任结果等 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
附 则
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 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年岗位空缺数和计划聘任数
2.××××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