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职院〔2012〕62号
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珠财库〔2012〕14号)文件要求,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直属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及现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库〔2007〕1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珠财库〔2012〕1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院在职职工(包括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实不具备刷卡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经计财处审核同意,方可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以部门为单位,各直属部门秘书到计财处出纳员处领取《中国工商银行公务贷记卡申请表》给本部门还未办理或是新入账的教职工,填好申请表后于每月月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学院计财处出纳员处。
(二)计财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于每月月头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通知、到期免费换卡、免挂失、补办卡手续费,具有2-5万元的透支额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四)公务卡信用额度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每位教职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规程办理。
(五)公务卡免息期的计算:公务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免息期为消费日到账单日的天数再加25天。消费日是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账单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5日。
第五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计财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不改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
(二)持卡人应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消费,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否则学院财务不予报销。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计财处,由计财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持卡个人原因或因学院节假日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由个人先行还款,因超过规定免息还款期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个人信用受损,由持卡人负责。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每月25日)前7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规定对持卡人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并通过学院单位公务卡结算POS机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上,持卡人在财务转账POS机打印的凭条上签字确认。
(四)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使用现金支付的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按办文呈批手续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六)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办理借款的,经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后,计财处将借款直接支付到借款人的公务卡或工资卡上,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职工退回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持工商银行卡到计财处办理还款手续或把还款现金直接缴入我院基本户后凭现金缴款单到财务办理核销借款手续。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计财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组织教职工办理公务卡。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凭证,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工作。
(三)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 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二)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四)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五)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和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五章 公务卡结算方式后有关现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可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和结算:
(一)在区级以下(不包括区级)地区不具备刷卡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并报经计财处批准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等项目经费的使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