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我院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10学分及以上,学生方可毕业。
公共选修课由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开课,学生自愿选报,但每学期仅限报1门(2学分)。除正常修读公共选修课以外,学生也可通过以下一些项目换算公共选修课学分。
一、获奖成果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在全国和省、市级的各种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科技、体育及文学艺术方面的比赛)中获得奖励者及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奖励办法如下:
获奖级别 奖励学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5学分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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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
二等奖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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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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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二等奖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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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所有奖励学分都属于一次性的,在同一类型(学科知识竞赛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院系秘书处登记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
二、社会实践
学院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过程可换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登记。参加30天及以上实践活动记为2学分。学生凭实践活动总结(不少于500字)和加盖了组织单位公章的实践活动证书,到辅导员处登记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够30天,但累计超过15天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凭上述材料到辅导员处登记1学分。
三、社团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社团活动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登记,有2年及以上社团活动记录的登记2学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满足条件的学生名单,经指导教师或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学生工作处登记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对参加社团活动不够2年,但超过1年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到学生工作处登记1学分。
四、科技文化讲座
学生参加由教学科研处登记确认的科技和文化讲座可换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参加10次及以上登记2学分,由辅导员负责统计并登记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对参加讲座不够10次,但超过5次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到辅导员处登记1学分。
五、劳动素质教育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养成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的好习惯。学生参加社会义工、志愿者活动或校内劳动,未领取任何补贴的,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可换算学分。劳动20天及以上的登记2学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登记学分。对参加劳动不够20天,但超过10天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到后勤服务中心登记1学分。
六、汽车驾驶技能
学生考取驾驶执照的,凭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院系秘书处登记2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
七、非专业技能培训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自学或社会培训取得其他专业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登记2学分。但取得多本证书的,不累计登分。学生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登记学分,每学期受理1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