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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型资助实施办法

2021年10月25日 11:52  点击:[]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型资助实施办法

珠城职院发〔2021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做好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推进资助工作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以下简称“发展型资助”)。

    第二条 发展型资助是一种过程资助,通过支持学生学习的过程,实现其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与全面发展,具体指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由学生自主设定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学校给予学生一定经费支持与指导并进行结果考核,促进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的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根据学校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四条 发展型资助需根据上级财政和学校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开展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发展型资助实施原则:资助与发展相结合,励志与强能相结合,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发展型资助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型资助计划的开展,督促二级学院落实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展型资助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和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 对象、类别、内容

    第八条 发展型资助的对象原则上须是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发展型资助的类别分为学习类、社会实践类、就业创业类、体育艺术技能竞技类、科研创新类、社会交往类、其它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7个类别。

(一)学习类:考级考证、参加课外学习、培训等。

(二)社会实践类:服务学习、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

(三)就业创业:提升就业、创业素质和能力等。

(四)体育艺术技能竞技类:体育艺术培训、技能竞赛、个人作品展、汇报演出等。

(五)科研创新类:发表文章、科技发明创作等。

(六)社会交往类: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等。

(七)其它类:提升个人发展潜能的项目平台

第四章 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

    第十条 发展型资助一般在每年的1-3月份接受申报,评审立项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项目截止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2月。

    第十一条 发展型资助的过程管理通过立项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和考核验收总结四个环节组成。

    (一)立项申报阶段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学生根据所在学院的具体要求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认真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交二级学院负责老师。

(二)项目评审阶段

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本办法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正式立项并执行。

(三)项目实施阶段

1.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申报者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及指导老师要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发展型资助的育人作用。

    (四)考核验收总结阶段

1.项目申报者在项目结束后,应提交《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计划”结题申请书》,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验收、审定,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验收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通过审定的项目由二级学院根据所在单位的实施细则(资助标准)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成效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和指导老师予以嘉奖。

   4.二级学院于每年的12月份对本单位开展发展型资助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验收,并报送书面总结(成果报告)及相应的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编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计划”优秀项目成果集,并通过网站、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营造氛围。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二条 发展型资助经费来源:学校专项资助经费及来自社会、个人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申报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1月份依照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情况,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发展型资助经费的额度,并由计划财务处将款项划拨给二级学院进行管理。二级学院依照本暂行办法具体细化资助细则、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情况,审定学校发展型资助的经费额度。二级学院依照本办法具体细化资助细则、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金结算,使用审批、报销程序时依据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 考级考证的项目凭证书领取经费。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和经费申请交由二级学院存档。

    第十五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责令二级学院及负责人停止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珠城职院﹝20152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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