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校、院、班任职学生干部工作,经考核合格且满一年;
(二)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修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民主,公平公正,群众威信高;
(三)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开拓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
(四)积极组织并参加校园文化、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8小时(以i志愿系统为准);
(五)遵守实训实习管理办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训实习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没有迟到、早退、补考以及其它违纪行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
二、评选时间和比例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份进行。
校级、院级、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所在组织或班级的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均有申请资格,可填写申请报表交至各学院团总支,附相应材料;
(二)各学院团总支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根据评选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学院评选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
(三)学院评选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结合学年综合成绩及素质测评,确定人选,提交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确定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校团委评审;
(五)校团委对学院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复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报学校。
(六)学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依据以上评选条件直接产生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奖励办法
(一)设置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学年。
(二)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三)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原则上在受表彰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珠城职院〔2007〕33号文)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