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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分配及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9日 14:40  点击:[]

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研究,现全院党支部划拨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以保障各项基层组织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标准。学院现有党员482名,其中教职工党员394名(包括57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88名。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珠组通〔2017〕100号)中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300元、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的规定经核算,全年共需划拨党组织活动经费127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经费具体使用项目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需费用。(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1、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党组织活动要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经费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

3、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支出要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经费使用和支出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时需经所在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

4、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支出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半年向全体党员通报1次。

5、本年度经费使用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

 

附件: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划拨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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