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恶意用户对校园网资源的盗用,保障校园网健康有序地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访问互联网的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贯彻国家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结合我校网络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运营商出口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广大师生。
第三条 学校VPN系统是为加强校园网络安全建设,增强服务师生的能力,解决校外教职工和校外实习学生访问校园网内部的通知公告、教务系统、网络教学平台、图书馆资源等校内信息资源的问题,能更好的为全校广大师生创造教学、科研的条件。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外前来参观访问、学习培训、兼职教师等上网需要的人员。
第二章 校外人员开通上网帐号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实名制上网工作,实施实名制上网认证系统的部署和运行。
第六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七条 校外人员使用校园网络需由相关部门通过OA流程代为申请实名上网账号,申请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使用人姓名、申请事由、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信息,经信息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上网。
第八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已的实名认证上网帐号,不得转借使用,按照 “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实名制帐号上网所产生的一切网络行为,由帐号所有人及相应部门负责。
第九条 实名认证系统将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记录,如果用户的网络访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网记录将作为处罚的依据。用户违法使用网络的行为将以上网账号为认定依据,将追究账号所有人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保护用户实名制认证帐号的注册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
第十一条 实名认证上网帐号到期后,其认证账号将被设置为停用状态,一年后自动删除。
第三章 校外人员开通VPN帐号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要求,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VPN接入工作,实施VPN系统的部署和运行。校内其他部门、个人用户均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资源对外开通提供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的技术服务,由此对校园网络的安全造成威胁,加重校园网络负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VPN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对校VPN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人员使用VPN需由相关部门通过OA流程代为申请实名账号,申请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使用人姓名、申请事由、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信息,经信息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VPN系统上网。
第十五条 每一个帐号只能在一台电脑上登录使用,按照 “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将帐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且不得用于非办公、教学和科研用途,若将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若密码泄漏和遗忘,请及时联系信息技术中心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实名认证VPN帐号到期后,其认证账号将被自动设置为停用状态,一年后自动删除。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