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珠海城市职业 技术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3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在 2022-2023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初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汇聚青春力量,

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

校团委决定集中对 2022-2023学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团支部总数的 10%。

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关于开展 2022年度珠海城

市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珠城职团〔2023〕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优秀个人(“百优十佳青年学生”称号)

1.“百优青年学生”。包含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团支部团干部总数的 20%。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等功能型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干部总数的 20%申报,不占用学院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 10%。校团委、校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等功能型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 10%申报,不占用学院名额。

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按照《关于开展 2022年度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珠城职团〔2023〕4号)有关要求执行。

2.“十佳青年学生”。在“百优青年学生”基础上,遴选 15名“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最终选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十佳青年学生”。具体推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定将把“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情况作为申报重要依据(数据以“智慧团建”

系统和“12355青年之声”平台上记录为准)。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团组织,不得参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认定。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条件:团支部“两制”完成率 100%;团组织团员连续 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 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 4月 1日);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 70%;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发展、推优入党、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开展“活力在基层”等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条件:团龄 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年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或曾获得院级以上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小时;年满 18岁(截止 2023年 4月 1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条件: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1年;2022年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或曾获得院级以上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小时;年满 18岁(截止 2023年 4月 1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

“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本人任职的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团组织团员连续 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 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 4月 1日);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

三、推荐形式

1.“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等额推荐,十佳青年学生实行差额推荐。

2.已被校团委推报评选为 2022年度省市级“两红两优”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同一项目荣誉原则上不连续两年授予同一集体或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选,优中选优。各学院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确保一人只获得一个奖项。

(二)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对拟

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对评选推荐结果在

学院内进行 3个工作日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推荐。

五、报送方式

(一)规范填写,按时报送。各学院于 4月 17日中午

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含申报表、2000字

事迹材料、汇总表、公示材料,包括 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

PDF文档)报送至校团委邮箱 zhcpttw@163.com,材料命名

为“学院+申报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应该建立单独文件夹。

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总结工作,录入系统。各学院在收到团委奖励文

件颁布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受表彰人员完成个人表

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

附件:各类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汇总表

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 3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