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的前10%(含10%)以内;
2.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 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七)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要求: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 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 一 方面表现特别优 秀。具体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 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 水平论文,以第 一 、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 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 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 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 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 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 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 一 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 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 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 学校根据当年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指标,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