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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10:59:064  作者:  点击:

珠城职院〔201987

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94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学子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伍退役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珠城职院教科〔20184号)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伍优待

第三条 对从学校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3000元,对从学校入伍的在校生、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第三章 复学优待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可自主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一次。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二级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退伍复学学生可免修公共选修课、就业指导课、体育课“两课”(思政课)、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课、军事理论课、社会实践,直接获得学分

第八条 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践(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经历,退伍复学后可免修以上两门课程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晨跑、体测、服务学习,免修素质学分。

第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指导和帮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优先考虑录用;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以及加入国旗护卫队、学校学生军训教官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章 附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