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职院〔2019〕87号
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4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学子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伍退役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珠城职院教科〔2018〕4号)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伍优待
第三条 对从学校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3000元,对从学校入伍的在校生、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第三章 复学优待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可自主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一次。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二级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退伍复学学生可免修公共选修课、就业指导课、体育课、“两课”(思政课)、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课、军事理论课、社会实践,直接获得学分。
第八条 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践(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经历,退伍复学后可免修以上两门课程。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晨跑、体测、服务学习,免修素质学分。
第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指导和帮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优先考虑录用;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以及加入国旗护卫队、学校学生军训教官队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