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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

关于选拔资助我校优秀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5-12-30 17:39:38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特色化、国际化、品牌化办学,增进两岸大学生的友谊和了解,促进两岸大学生文化交流,丰富我校学生的学习经历,扩大我校学生的学习视野,经研究决定,2015年9月我校将选拔资助20名优秀学生赴台湾修平科技大学、台湾亚太创意科技学院、台湾真理大学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一学期后回校继续完成在我校的学习。被选拔资助到台湾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学院全额资助,护照签证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良好,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3.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学业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年级前5名以内,实训成绩优良;或参加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奖者;或参加国家“挑战杯”及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国家其他各类竞赛获得前6名者;参加全省“挑战杯”或者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参加省内其他各类竞赛获前3名者;或者在校期间获得专利或者小发明者。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6.未欠缴学费者。

二、选拔程序和人数分配:

1.根据台湾修平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我校选拔资助到台湾修平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限于如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根据亚太创意科技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我校选拔资助到亚太创意科技学院交流学习的学生限于如下学院:人文与社会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

3.根据台湾真理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我校选拔资助到台湾真理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限于如下学院:人文与社会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

3.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由各学院将申请(推荐)表(附件1)及学生成绩单、交流学习计划书、获奖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申请及各学院推荐程序依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优秀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暂行办法》第八条第1、第2款规定(附件2)进行。原则上申请及所推荐的学生不作名额限制,但所在学院须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4.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学校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优秀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暂行办法》第八条第3、第4款规定确定20名入选学生并将材料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其它事项:

1.学生在台湾交流学习的管理、学分互换等依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优秀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暂行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执行。

2.学生在台湾交流学习的学费、住宿费由学生个人先行垫付。待返回原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助手续。

附 件: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优秀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推荐)表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优秀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的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处 教学科研处 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