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被聘用老师需填写《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经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批准,报校团委进行备案。
二、社团指导老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以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和要求为依据,由指导老师自评、社团成员评议、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校团委考核四部分组成(附件4、5)。
三、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其中自评占考核总分的 20%、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30%、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占考核总分的20%、校团委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四、指导老师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5 —- 85分,不含85分)、基本合格(60- 75分,不含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校团委依据工作考核情况,评选不超过优秀等级的20%比例作为年度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六、社团指导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给予解聘:
(一)思想政治言论出现导向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社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三)长期不参与、不指导社团工作,导致工作停滞不前,缺席每周2学时工作量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
(三)社团年审不合格的。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参照职称评审标准进行奖励加分:
(一)指导学生社团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各级各类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经报备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被认定符合各系列职称评审加分标准;
(二)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满一年;
(三)被评为校级年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八、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第一周需提交《社团指导教学计划表》(附件2);每学期末的最后一周需提交《社团指导老师工作手册》(附件3),经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审核同意,报团委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