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姚海隆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姚海隆,男,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大数据2班学生,学号:196307013096。2022年4月28日,姚海隆与同宿舍的同学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先动手打人,在校园里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姚海隆同学目前仍在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严重警告的处分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11月28日),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解除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经二级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决定给予姚海隆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决定如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该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