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及解除条例》系2017年颁布,至今已实施超过6年,针对近几年学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查缺补漏,学生工作部(处)重新修订了该条例,现面向全体同学征求意见,主要修订的内容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针对原条例未予明确,新增的部分
(1)新增第6条:规定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取消评奖、评优、受资助的资格及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2)新增第10条:明确了对多部门联合处理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
(3)新增第19条:进一步规范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规范学生社团不可开展非法活动。
(4)新增第23条:规定故意损坏、偷盗图书馆藏书的相应处分。
(5)新增第27条:对如代考、代写论文/毕业设计,代上(网)课、代写作业、代晨跑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应处分。
(6)新增第28条:规定对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如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嫖娼卖淫、在校内外耍流氓、在宿舍或公共场所乱写乱画等的相应处分。
(7)新增第29条:对违反学校作息规定;在宿舍起哄、打麻将、玩游戏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等行为的相应处分。
(8)新增第30、31、32条:对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私自更换宿舍;擅自转让、租借宿舍等行为的相应处分。
(9)新增第34条:对违反课堂规则,对上课穿背心、拖鞋、赤脚、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的相应处分。
(10)新增第35条:对毕业生文明离校的相应规定
(11)新增第40条:对校内宣传、代理、推销非正规渠道的校园贷、专升本咨询、专兼职业务等行为的相应处分。
二、针对原条例做出修订的部分
(1)修改第21条:对应原条例的第27条,进一步明确“打架斗殴、寻畔闹事”的情形,并将违规的主体划分为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作伪证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几种身份;也明确了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触犯他人,激化矛盾;存放、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形。
(2)修改第22条,对应原条例的第24条,进一步明确盗用他人证件冒领财物;盗用他人账号/学生卡在校园内消费;将他人奖学金、资助金占有己有;伪造证件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3)修改第25条,对应原条例的第18条,原条例旷课需达30-45学时(6学时/天)才予以警告处分,经参照其他高校的管理规定,新修订为15-30学时为处分起点。原条例规定旷课81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而2022年学校出台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旷课81学时应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两个文件矛盾,故新修订的第25条将旷课81学时修改为开除学籍处分,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致。
详见附件。如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及解除条例》(2024年版)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3日前以实名制将具体条款、阐述理由、建议修订内容反馈到邮箱zhcptxsc@163.com,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7253101。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