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奖助学等相关工作,先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安排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7个,其中6个候选人将由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产生,剩余1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可推荐的1人竞选产生(最多推荐1人),全部候选人经学校资助中心初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最终审定。2024年我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共363人,结合各二级学院2022、2023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详见附件2)拟分配如下:
三、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开始实施网上评审,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按上级实际通知为准。以下为初步时间安排:
9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审名额分配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完成审核及公示结果及材料报送。
9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初审,并将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并导出、打印完全符合要求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给到各学院组织签字、盖章并再次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1前,学校完成学校评审、公示及上报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9月26日前,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完成审核,公示结果。
9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初审,并将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并导出、打印完全符合要求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给到各学院组织签字、盖章并再次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1日前,学校完成学校评审、公示及上报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提交受奖学生信息数据。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10月9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并同时组织国家助学金申请、完成审核、公示结果并报助学科。
由助学科将受助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学校领导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会议评审情况登记表》(盖章纸质版、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PDF版)及学生获奖证书学生获奖(扫描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会议评审情况登记表》(盖章纸质版、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PDF版),原始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10月9日前报送《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表格),原始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以上报送材料都是一式一份,所需纸质版材料报送助学科、电子版材料通过OA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
五、其他要求
(一)重视保护学生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凡是网上转发涉及学生名单隐私的材料都需要加密处理,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2023-2024年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评审,国家助学金根据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评审。
附件: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助学金等申请审批表以及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
附件.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助学金等申请审批表以及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合).zip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