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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21、22级学生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21-2022级同学:

根据学校新学年工作安排,为有序做好学生收费工作,结合实际,现就学生缴2023-2024学年学杂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项目

1、非税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

2、代收代支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

二、缴费时间:810--920

三、缴费方式:通过微信缴费。需搜索关注“珠海城职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1、学费、住宿费:在公众号主界面点缴费信息”—“待缴金额”--勾选应缴费用支付完成缴费,详见附件2老生学费缴费操作指南》);

2、医保费:在公众号主界面点缴费信息”—“自助缴费”选择对应要交的保险年限支付完成缴费(详见附件4《老生医保缴费操作指引》。

注:只有准毕业生可选择扣缴次年全年或次年上半年的保费。若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保费(个人缴费190元),待遇享受期为自202411日至2024630日。建议准毕业生选择扣缴次年全年的保费。

四、学费和住宿费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学校学费、住宿费属于非税收入,款项由学校代收后于次月缴入市财政局的财政专户,需要下载电子发票的请于缴费后的次月15号后到“广东省财政电子缴款书查验平台”自行下载(详见附件3《电子票据操作指引》)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先不缴交学费,开学一周内联系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3珠海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持相关证明办理。

2、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先不缴交住宿费,待开学一周内联系宿舍部郑主管反馈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待缴费金额后再缴费。

1) “待缴”的住宿费金额与现住宿舍标准不一致;

2)开学一周内计划申请走读的学生。

六、关于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处理规定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珠城职院教务(202111 号)文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未按学校规定时间(920日前)缴纳学费不予注册学籍。对于未注册的学生,教务处不予安排教学环节。超过规定时间未注册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附件:12021-2022级学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2、学费微信缴费操作指南

3、老生医保缴费操作指引

4、电子票据获取操作指引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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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赖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