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的透明度,强化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我校收费工作,现按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精神执行我校各类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学费标准公示表
学科门类
专 业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批准收费文号
备 注
文科类
会计
5250
元/生.学年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1、收费项目为高等职业院校高职类专业; 2、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的有关精神执行; 3、专业每年有新增或调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门科归类为准收费。
市场营销
同上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行政管理
学前教育
报关与国际货运
酒店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
证券与期货
社会工作
文秘
工商企业管理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汽车营销与服务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商务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其他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64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应用化工技术
药品生产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游艇设计与制造
港口与航运管理
空中乘务
船舶机械工程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数字展示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
环境艺术设计
100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产品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新闻采编与制作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1
住宿费:一级公寓
1200
粤价〔2004〕128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8〕4709号
2
二级公寓(Ⅰ)
850
3
二级公寓(Ⅱ)
750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
收费类别
代收费项目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
210
珠医保[2020]32号
根据有关文件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
学生证
粤价〔2008〕150号
对申请补领的学生收取
热水费(立方)
22
对超额用热水的学生收取
4
校园一卡通
15
粤价[2013]93号
对申请额外补领校园一卡通的学生收取
四、投诉方式:
1、广东省物价局监督投诉电话:12358 2、珠海城职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投诉电话:725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