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由教学科研处负责管理的纵向、横向教研科研项目均已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为简化报销流程、促进项目研究,经相关部门研究,将有关事项明确规定如下:

一、教研科研项目报销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教学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对各项目支出的内容与课题的相关性、合理性等问题不再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只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审核。

二、教研科研耗材及设备的采购

各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耗材及设备采购按照采购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实训耗材及部分货物采购及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外的由项目组自行购买,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三、发票报销的时效性

根据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教研科研项目开支的费用必须在支出当年(以票据日期为准)完成报销工作,不得跨年度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跨年度报销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财政等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学科研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科研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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