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

发布时间:2020-10-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原始凭证:来访单位公函、接待费清单(注明接待对象、陪同人员、接待活动内容、开支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珠海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审批表、餐饮发票、刷卡小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报销标准和要求  

1)公务接待要求转账支付,如无法转账的,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2)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1/3。国内人员接待标准为150元/人/餐(含酒水),同一批来访者只能接待一次。  

3)接待外宾宴请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在珠海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陪同人数与接待国内人员标准一致,其他规定参照《珠海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公务接待费时,公函必须提供原件。原则上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省级部门下发的检查通知视同公函,若无原件,由单位写说明且承诺只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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