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内交通费报销审批表》、公交车票(或公交卡充值票、的士票)及其他有关文件。
2、报销要求:
(1)教职工日常往返市区和院部不得报销交通费。
(2)教职工因公务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但因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到达办事地点或事务紧急等原因,经办人需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内交通费报销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校校领导批准后凭出租车发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