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报销必备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出台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2020年第6号),结合学校国产设备办理税务事务过程存在的问题,现就各单位(部门)和教工个人购买科研、教学用实验设备报销必须提供的资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购买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普票和专票均须纳税,没有区别)。报销时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二、国产设备报销应附采购合同,合同上注明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国产设备的生产厂商,若确实无法签订合同,必须附供方盖章的采购清单(清单与发票上设备名称、数量、金额、规格型号须一致)。
三、报销时,财务需要两份验收单,其中一份用于办理退税;须在验收单使用方向栏填写教学、科研。
财务处即日起将执行上述报销要求,感谢学校各单位(部门)和教工对学校财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
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