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2023年更新)

发布时间:2023-05-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教职工日常工作过程产生的通讯费用不允许报销;

   2、个别教职工由于岗位职责要求(如与企业合作或联系管理学生等)等发生超额通讯费用的,需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人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通讯费报销审批表》(详见附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凭发票报销。

   3、报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4、如非报销人本人的手机号码而用充值卡方式购买的话费须写说明,并有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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