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工作餐及误餐费(2023年更新)

发布时间:2023-05-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原始凭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审批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发放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内工作餐清单》、有效餐饮发票(如有)、刷卡小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报销标准

1)《关于印发珠海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4]136号)第二十三条“工作性用餐:因培训、会议、评审等情况而需要的工作性用餐费用可以凭相应的通知等文件不计入公务接待支出,但每人每餐应控制的50元以内”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珠财[2016]78号)第二条“(十八)关于误餐费的处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区(含功能区)内联系工作,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午餐或晚餐(不包括早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30元(上限标准)。赴其他区(含功能区)联系工作,符合上述误餐条件的,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40元(上限标准)”的规定。误餐部门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审批表》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发放表》并由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放发误餐补助。

2)寒暑假加班,因学校饭堂不营业,,用餐可按40//餐的误餐标准申请补助。

3)学生因各种活动用餐有发票的按工作餐报销,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内工作餐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批,按不高于50//餐标准报销。无餐饮发票的,误餐部门可申请补助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审批表》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误餐费补助发放表》,误餐费标准不高于30//餐。学生用餐要有活动方案或审批表,由各经办部门写说明,把报销事项写清楚,并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3、市内误餐不属于接待费的支出范围,报销时可从公用经费等相关指标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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