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2024年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原始凭证:来访单位公函、接待费清单(注明接待对象、陪同人员、接待活动内容、开支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珠海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审批表、餐饮发票、刷卡小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报销标准和要求

(1)公务接待要求转账支付,如无法转账的,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2)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1/3。国内人员接待标准为150元/人/餐,同一批来访者只能接待一次。

(3)接待外宾宴请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在珠海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陪同人数与接待国内人员标准一致,其他规定参照《珠海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公务接待费时,公函原则上需提供原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上级部门下发的检查通知视同公函)。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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