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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珠海中科院广州分院协同创新中心)

交流合作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珠海中科院广州分院协同创新中心)

(一)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和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二)统筹开展国际交流和校企合作业务,总结优秀经验,进行绩效考核。

(三)拓展交流合作领域,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工作。

(四)负责国际交流、校企合作、培训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拓展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校企合作横向项目开发。

(六)为学生的实习、实训、就业提供信息资源。

(七)负责全校外事管理工作(含港澳台)。

(八)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下设校企合作科、国际交流科2个科室。

校企合作科

1.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研究掌握校企合作新政策,新方向,收集校企合作成功案例。

2.统筹学校校企合作事务,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校企合作。

3.负责与政府、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和二级单位有关合作的沟通联系。

4.负责审核校企合作协议。

5.负责统筹统计上报校企合作数据材料。

6.完成学校和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科

1.制定并执行学校对外交流和外事事务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含港澳台)。

2.负责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师生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含港澳台)的统筹管理。

3.协调全校外事活动,负责统筹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含港澳台)的策划、实施。

4.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的办理保管(含港澳台)。

5.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国际教育交流等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6.学校和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