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办证指引
一、因公出境前期申报
邀请函及合作相关材料→校内OA审批
OA提供境外企业/学校盖公章的邀请函,不接受港澳特区之外提供的邀请函。函内须列明出访人、出访人职务及出访事由,超过一天的应具体至每一天的日程安排,如涉及前期合作协议,请在OA内一并附上。

*常规审批流程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含校内审批、材料备齐及上级部门制证等环节)。突发性事件及执行紧急任务的,须同时在OA上传急件说明,对一般性赴港澳参加联谊、礼节性活动申办急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首次申办通行证
(一)指纹采集指引:
持身份证原件于工作日自行前往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办因公赴港澳办事大厅采集指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1楼)。
(二)电子照片规范:
1. 前往有资质的照相馆→采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照片→取得照片回执→照相馆同步完成数字照片上传中心库。
2. 相片要求:半年内近照、正面、白底、免冠。
3. 照片回执编号通过企微发送给我校专办员。
*完成指纹采集、电子照片采集后,及时告知校企合作处外事专办员。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以下内容准备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打包发送至校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外事专办员:
《珠海市因公赴港澳报批及事项表》(校企合作处提供电子模版,填写个人信息部分,一个团组一张表。)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校企合作处提供电子模版,填写个人信息部分。)
身份证证明(按下图流程从粤省事小程序导出)
*外地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市委台港澳办审批通过后,出访人/团组根据校企合作处指引完成行前教育,签署《因公出国(境)纪律责任书》(校企合作处提供模版)。如遇上级部门组织专项培训,校企合作处将另行通知。
出访人/团组须在行程开始前自行购买覆盖港澳地区的境外意外保险(须含医疗救援、意外伤害及紧急撤离条款,单人不低于100万元保额),返校后凭保单原件、发票及理赔记录(如有)按实自行报销,注意保险日期需与出访日期一致。
二、续办赴港澳签注
报批材料免除指纹录入、照片采集两个步骤,其他与首次申办材料一致。
三、证件领用登记
(一))市委台港澳审批流程通过后,由校企合作处通知出访团组领取证件。证件须由出访人本人或团组成员领取,其他无关人员不可代领,领取证件时提交已签署的《因公出国(境)纪律责任书》。
四、出境注意事项
出访人可持有效新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走快捷通道自助通关,通关后切记自行在口岸设置的自助设备上打印出入境查验凭条以便报销(参考校企合作处发送的操作指引视频)。
五、返境事务
返境后7日内以团组名义提交《珠海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访港澳报告表》(电子版经国际交流科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团长一栏签字,交纸质版至国际交流科)。
返境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归还至校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
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校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1507
联系人:李丹锐,联系电话:0756-7253761
校企合作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