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守则适用于因公出国(境)访问、考察及培训人员。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访问、考察及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条 对外交往,行动要符合身份,言论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 对重大国际问题或敏感问题,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外交政策。
第四条 注意内外有别,不要随便议论主人的礼遇与参观访问中遇到的问题。如有意见应向代表团(组)领导汇报,不要擅自对外表态。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不要私自向对方提出要求。
第五条 如遇外国媒介或记者一般访问,要以友好态度进行简洁的答复;如遇正式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和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第六条 提高警惕,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破坏、绑架等事故发生。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
第七条 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的任何资料和内部票据等。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的事件发生。对外交谈和私人信件中不得涉及我国、我校内部机密情况。在旅馆、饭店等公共场合,严禁议论我国、我校的内部问题。收到有涉及内部机密的信件后应及时销毁。
第八条 在团队中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帮助和督促。
第九条 主动向对方宣传我国对外一般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对不便拒绝而收下的礼品应由专人登记,保管,回国后按规定统一处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不得随意挪用外汇。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方和延长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