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批
属台办审批的赴台交流项目,被邀请人或团组接到台方邀请后,应于赴台前至少30个工作日(按规定需由国台办审批的项目增加10个工作日,且所有申请材料增加2份),向同级对台工作部门提交赴台申请。在所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港澳台办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台办(直接由市台办受理的省略此环节),市台办审核材料无误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台办。报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赴台交流申请表》(附件一,原件3份)。
2、台方邀请单位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在台行程安排(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邀请单位背景材料:简介、社团登记证复印件(3份)。
5、《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二,7份)。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三,原件:省管干部3份、市管干部2份、区管干部2份、其他干部1份;另提交复印件2份给区台办及市台办存档),备案程序请参考佛组通〔2012〕77号文(附件四)。
*7、团组中若包含中央归口和垂直管理部门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其上级部门同意函。(原件及复印件共3份)
*8、赴台人员超过70周岁或健康不佳,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允许长途旅行之健康证明,医疗费保障证明。(正本1份,复印件2份)。
*9、参加研讨会,提供研讨之提纲(3份)。
*10、省内分散邀请的,提供全省被邀请人员总名单(3份)。
*11、跨省分散邀请的,需逐级报国台办审批。提供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5份)。此外邀请函、行程表、背景材料、赴台人员名单等材料在原基础上增加2份。
*12、参加国际性会议或活动,需逐级报国台办审批。提供台方邀请单位政治保证函及全部人员名单,须分别列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外国(5份)。此外邀请函、行程表、背景材料、赴台人员名单等材料在原基础上增加2份。
二、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
此证请联系台湾邀请单位办理。下列材料仅作参考,实际以台湾邀请方要求为准。
1、《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二)
2、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附件五)(复印有效)
3、免冠白底彩照2张(要求:5×3.8cm,近照,脱帽,不戴有色眼镜)
4、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5、单位任职证明1份,用单位信笺纸
(内容:**同志,现任***,主管**工作,特此证明。<公章>)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无毕业证可提供执业资格证)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签注
取得赴台批件后,赴台人员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下列材料仅作参考,实际以出入境要求为准:
1、《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半年有效,由照相馆上传数字照片后提供,签名。或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旧证)。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附件六,出入境领取或下载)(贴照片、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入台证复印件。
4、赴台批件复印件。
5、可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委托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收取赴台批件原件1份,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入台证原件。
四、行前座谈及回程总结
赴台前由受理单位组织召开行前座谈会,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回程后将赴台交流总结——赴台时间、人员、完成交流项目情况及收获等,连同照片资料报送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