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07 10:20:47 点击:
各位聘用制教职工:
经学院领导批准,自2009年12月起,我院为聘用制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专业技术人员)报销人事代理服务费。
考虑到此部分人员较多,为方便各位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我处每年安排四次时间集中进行办理,时间分别定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请需要办理报销人事代理服务费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人事代理服务费发票(发票反面签本人姓名)到组织人事监察处1207室师资科办理。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监察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上一条:2010年第一期岗前培训课程安排
下一条:关于参加高等学校教师第一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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