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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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14 14:24:57 点击: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学院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人事调配等工作;

(二)负责拟定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人才信息收集、人才需求预测和人事招聘等工作;

(三)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负责转正定级、探亲假、产假、加班及相关补贴的审批。负责学院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基金帐户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校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的选拔、认定、考核、聘任等工作;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聘任及聘期考核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审查、推荐、定职认定及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向外推荐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人选的工作;

(八)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院在编人员人事档案工作;

(十)负责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及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作证明、集体户口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党委教师工作部)下设人事科、师资科。

人事科

1.负责学院编制管理、人才需求预测、规划及年度补充计划等工作;

2.负责人事招聘工作;

3.负责人员调出、辞职、借调、校内调动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各类人员评优评先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残疾人年审等工作;

7.负责在编人员人事档案及有关档案材料的管理;

8.负责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人事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人事处网站的维护;

10.负责工作证明、集体户口、公文处理、印章使用等其他日常工作;

11.负责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及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12.负责政纪处理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

1.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确认及各类专家库的申报工作;

2.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职称聘任和考核工作;

3.负责南方公司派遣人员人事代理工作;

4.负责合同聘用制人员的聘用及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

6.负责双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千百十培养对象选拔、认定、考核、聘任等工作;

7.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福利的计发及相关工作文件的草拟工作;

8.负责外聘教师的课酬发放工作;

9.负责社保、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的合同管理与工资福利等工作;

11.办理在编人员退休手续及兑现相关待遇;

12.负责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一)负责制订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培训规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外出进修、访学等;

(三)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学历提升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师专业实践工作;

(七)负责示范校、创新强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综合项目统筹申报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手续办理工作;

(九)负责预算申报及财务支出统筹管理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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