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职组字〔2014〕7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遴选,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林萌菲等18名同志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林萌菲 张静 马常智 黄怀谷 刘星 赵新宽 林嘉 陈晓静 何永根 黄茂勇 孙艳伟 李妍 贺颖 胡利琴 唐春华 赵彦莉 卢兰凤 邹伟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0月20日
珠海城职院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