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院〔2010〕37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情况统计及2014年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制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情况统计工作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
教师个人全面总结本年度个人下企业实践情况,并于
2013年
12月
19日
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践手册》(附件2)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部门审核、汇总。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申报的材料及具体实践天数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教师下企业培训补贴的发放数额,并于
2013年
12月
24日
16:00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附件3)和相关材料提交教学科研处。
(三)教学科研处审核。
教学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教师下企业培训补贴的发放数额,并于
2013年
12月
27日
16:00前将审核结果报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原始材料审核结束后退回到各院部,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四)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审核。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将教师下企业培训情况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放相关补贴。
二、2014年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制定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师于
2013年
12月
19日
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单位。
(二)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对教师个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
2013年
12月
26日前
《申请表》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附件5)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三)教学科研处审核。教学科研处对各单位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3年
12月
31日前
将《申请表》和《计划表》报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四)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审核。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公布计划。学院对各单位的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公布。各单位按照公布的计划落实2014年度的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教师下企业实践2013年度统计工作和2014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未按要求上报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
(二)未尽事宜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李巨,联系电话:7253031;教学科研处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7253151,电子邮箱:354371198@qq.com。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暂行)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践手册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统计表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
5.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表
关于统计2013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情况及制定2014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通知.rar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3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