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更好地给我院在读学生提供学习实习机会,规范院内顶岗实习行为,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顶岗实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用顶岗实习人员条件
因教职工产假、病假、学历提升和培训等原因短时期离岗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聘用顶岗实习学生。
二、聘用程序
由所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对申请原因、所顶岗位、岗位任务、起始时间、实习生基本材料、指导教师等基本情况作清晰说明,同时附上实习生个人简历,报我处审批。受聘者与我处签订聘用协议。
三、聘用管理
接受顶岗实习生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一对一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并做好实习工作记录和鉴定。实习结束时,将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作为学生教学档案存档。
请各单位对现已聘用的顶岗实习生进行清理,确需继续聘用的请于3月14日前按以上要求重新报批。
联系人:胡俊杰;电话:7253030。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