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和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对2012年遴选的“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进行期中考核。考核工作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考核和学校组织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
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1.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副高级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年龄不超过42周岁,专业课教师累计有三年以上的企业工作、实践经历。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省级以上精品(精品开放)课程、重点(示范性)专业、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主持人、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或参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学校以外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较高水平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中的1项: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前两名)。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获专利2项以上。
③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三等奖(前五名)。
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或列入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获行业大师称号。
3.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职院校可放宽至硕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4周岁(中医学、人文社科可放宽至47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为本学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主持国家级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名牌)专业、重点(示范性)专业,或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及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行业)技能竞赛奖二等奖(前五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的1项:
①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高职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遴选程序
(一)人个填报相关材料(
2014年
4月
10日
—
4月
30日
)
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考核情况表》(附件3)。
第八批培养对象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附件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附件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申报人业绩成果情况表》(附件7)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论文、科研项目等)报各部门审核。
(二)部门审核推荐(
2014年
5月
12日
—19日)
各院部对本部门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对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考核情况表》(附件3)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附件6),向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报送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cptszk1@163.com邮箱。
(三)职能部门审核(
2014年
5月
20日
—30日)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院考核评审(
2014年
6月
2日
—6日)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第七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综合择优确定第八批推荐人选。
(五)公示。学院对考核对象及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遴选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学院遴选的校级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人数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现各院部按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6%推荐校级人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8)。
五、工作要求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是推进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第七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及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附件:1.第七批校级培养对象名单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总结简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考核情况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5.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
7.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申报人业绩成果情况表
8.各院部“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