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职组字〔2015〕4号
各单位: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的新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对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体现了省教育厅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形势下“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教师专业实践等工作的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好《规定》,对切实增强做好“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贯彻《规定》新要求、做好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能适应我省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贯彻实施《规定》各项规定,认真制定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
(一)各院部要严格执行《规定》新精神,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有关要求,2015年将 “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含校内兼课教师数)的比例提高到80%。
(二)各院部要对照《规定》新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每年安排30%左右的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其中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须达到50%。
(三)各院部要优先安排新任专业课教师、无企业经历的教师与申请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教师下企业实践,并结合学院实行的“8+1”、“8+1”、“2”三段学期教学进程安排,每年利用1或2段教学时间及寒暑假集中组织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
三、加强对《规定》贯彻情况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和《办法》的贯彻实施,及时掌握执行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院部要认真审核教师个人提交的《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照新要求制定《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表》和《计划表》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三)教学科研处对各院部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申请表》和《计划表》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在学院公布各院部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各院部在制定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从企业引进并具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在5年内可不安排参加下企业实践;年龄超过50周岁的教师,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实践;
2.参加下列活动之一的,经批准同意也视同下企业实践(实践时间的计算以学院批准的天数为准):(1)针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查;(2)主持(或主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或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3)担任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4)利用寒暑假指导学生从事专业技能服务的社会实践。
各院部要及时上报2015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李巨,联系电话:7253031;教学科研处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7253022,电子邮箱:354371198@qq.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践手册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计划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13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