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市财政补助一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面向全市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包含央属、省属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等级及待遇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除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本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11”
、“
985”
工程院校毕业优先录用;
6.专业不限,财税、经济、会计、计算机类专业及相关工作背景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
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底。
(二)下列人员报名不予受理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及其他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提拔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以邮寄材料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立法研究中心选聘”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年
9月
29日
前(以邮件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03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2125123。
4.报名材料。(1)《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5)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请邮寄纸质件,第(1)、(2)、(5)项材料还需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dbrs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选聘程序。开考条件原则上为选聘计划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之比为1:5,少于5人时则取消该次选聘。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通知报名者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6名参加面试。笔试及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分数各占50%。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聘用。
经考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25123;投诉及监督电话:2125652。
附件:
1.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