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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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广东特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5-10-19 08:36:59 点击:

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5〕175号),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两名候选人申报“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二)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

(五)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

(六)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2015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及《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于2015年11月日5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

(二)学校评审。

(三)公示

(四)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在申报系统(届时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提供网址及账号)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五)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申报人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整理装订报送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省财政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巨

联系电话:7253031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2015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

3.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5〕175号)

5.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5〕19号)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0月19日

  • 附件【附件1-5.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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