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办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已办理了2015-2016学年聘用手续的外聘教师本次不用提交材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加的外聘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需有珠海市的工行卡才能发放工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个人资料;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三)任职证明原件;
(四)教学任务书;
(五)外聘教师协议(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课酬标准先空着不填)。
二、具体要求
(一)根据示范校建设要求,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不包含外聘的高校教师)比例须达到1:1。各院部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聘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外聘教师,并达到专兼职教师比例要求。
(二)各院部于3月3日16:00前,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外聘教师齐全的个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逾期及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外聘教师待遇
正高职称(知名企业的董事长、技术总监、总经理等)150元/学时,副高职称、博士学位讲师(高级技师、高层技术主管等)120元/学时,中级职称(技师等)90元/学时,助理级职称(高级工等)70元/学时。
联系人:李巨 电话:7253031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4.任职证明(模板)
5.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兼课或兼职教师)
6.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