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粤教师函〔2018〕10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10项职称评审制度,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已正式发文(详见附件1)。学校将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10项职称制度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受理范围
学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受理范围为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含专职辅导员)、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非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申报按广东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按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四、申报专业
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认真填写并准备附件3的相关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单位行政秘书,并于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录广东省人社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职称申报的备案材料填写。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
各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主任、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职称初审工作组(3-5人),并于2018的11月13日下午3点前将职称初审工作组名单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于11月14日下午组织二级学院(部)初审小组成员进行职称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单位职称初审工作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整理,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4:30前将申报人纸质材料及附件4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1304室),《职称评审个人业绩成果量化申报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及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师资科邮箱(zhcptszk1@163.com)。
(三)学校资格审核组审核
学校成立由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工作、质管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组,负责申报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教研科研工作量及工作成效、教书育人和学生工作等业绩成果的审核。
(四)评前公示
(五)学校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
(六)学校审定并向联盟推荐符合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名单
(七)联盟评审程序包括代表作送审、答辩、联盟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审
(八)评后公示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8年10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评审指标
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和我校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2018年职称评审指标如下:
岗位 类型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在编 |
2 |
8(含开 大2个) |
0 |
按申报数 投放 |
非在编 |
0 |
1 |
1(开大) |
按申报数 投放 |
转评计划数 |
0 |
7 |
12(编外 4个) |
4(编外3个) |
(注:转评者已聘任,不占岗位空缺职数)
八、继续教育条件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学校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做硬性要求。
九、非在编人员职称评审
非在编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程序等与在编人员一致。
十、职称聘任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通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人员的聘任时间从获评相应等级职称正式发文之日起计算。待遇兑现时间为珠海市人社局聘任通过下一个月。
十一、其他
(一)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评审阶段将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职称初审工作小组、学校资格审核组、学校学科组、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监督申诉组等工作机构。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三)代表作送审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内容应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正文等有关信息,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代表作须隐藏所有个人身份信息。
(四)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评审答辩工作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六)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及学校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负责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申诉处理。联系人:李里,联系电话:7253315, 电子邮箱:1139880921@qq.com 。
在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7253031。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职称制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3. 2018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4. 各单位申报职称情况一览表
5.2018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