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新修订的《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及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9〕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办理2019-2020学年外聘教师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一)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珠海市工商银行卡(非珠海市工行卡不能发放工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个人资料;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三)任职证明原件;
(四)教学任务书;
(五)外聘教师协议(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课酬标准先空着不填);
(六)特聘岗位兼职教师除需提供上述五项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供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二、具体要求
(一)各院部根据《办法》的规定聘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外聘教师。
(二)各院部优先安排校内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尽量减少校外兼职和校外兼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特别是校外兼课教师。从严要求校外兼职和校外兼课教师的聘任审核工作,聘请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要有充分依据。
(三)特聘岗位兼职教师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详见本《办法》相关要求。各二级学院须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对特聘岗位兼职教师拟聘人选的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特聘岗位兼职教师每人每学期任教时间不少于80学时,一学年不超过216学时。
(四)外聘教师聘任级别及计酬标准、教学工作量要求、培训要求、考核及聘期要求详见本《办法》要求。
(五)外聘教师聘用协议由各院部行政秘书按本通知附件中的协议模板统一打印。
(六)本学年授课的聘期内的外聘教师无需交聘任材料,院部填写汇总表并打印教学任务书即可。
(七)各院部于7月9日16:00前,将《2019-2020学年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外聘教师齐全的个人材料交至人事处。逾期及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春禹,电话:7253031。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及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珠城职院〔2019〕49号)
2.2019-2020学年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4.任职证明(模板)
5.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兼课或兼职教师)
6.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7.特聘岗位兼职教师协议
8.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